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2028年仓储物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0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2028年仓储物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5032014335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2028年仓储物流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等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预算共1699.38万元(含税),其中仓库租金922.05万元、仓库管理费用669.33万元、调拨配送费66万元、移库费用30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1.2招标内容

(1)采购1家仓储服务商,提供14个地市分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负责广西铁塔公司工程物资、维护物资和拆旧物资的仓储、配送服务工作。本次采购的仓储面积约10050㎡(普通物资仓库面积约8190㎡,锂电池类仓库面积约1860㎡),设保底面积7406㎡。具体如下:

地市

预计使用面积

保底面积(㎡)

普通物资类预计使用面积(㎡)

锂电池类预计使用面积(㎡)

小计(㎡)

南宁

1100

300

1400

1050

柳州

680

150

830

595

桂林

690

150

840

595

玉林

650

150

800

560

百色

680

120

800

560

贵港

550

100

650

490

河池

690

150

840

595

钦州

440

110

550

455

梧州

470

120

590

469

北海

500

80

580

406

崇左

550

100

650

490

来宾

420

80

500

350

贺州

430

150

580

455

防城港

340

100

440

336

合计

8190

1860

10050

7406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交接要求:合同签订后,仓储服务商应在30天内确定仓库选址并具备物资存放和仓储管理的条件。仓储服务商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与原仓储物流服务商的交接,并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即刻开始履行仓储物流服务。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1.6仓储及物流服务周期:自交接完成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1.7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地市

单位

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1

仓库租金单价(普通物资类)

南宁

元/㎡/月

29.5

/

2

管理费用

全区

元/㎡/月

18.5

/

3

普通物资、锂电池调拨配送费(小于等于0.1吨)

全区

12

首重(1kg)

元/kg

2

续重

4

普通物资调拨配送费(大于0.1吨)

全区

元/(吨·公里)

1.5

当订单配送重量小于等于0.5吨时,按照0.5吨结算。当订单配送重量大于0.5吨时,按实际重量结算

5

锂电池调拨配送费(大于0.1吨)

全区

元/(吨·公里)

3

当订单配送重量小于等于0.5吨时,按照0.5吨结算。当订单配送重量大于0.5吨时,按实际重量结算

6

移库费用(含移库物资装卸、运输保险费)

全区

元/吨

150

/

注:①仓库租金单价(普通物资类)报价时以南宁为基准,其他地市及仓库类型的租金单价均以南宁的仓库租金单价(普通物资类)含税报价乘以对应的价格系数自动得出,价格系数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南宁仓库租金单价(普通物资类)的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指室内租金价格。

②调拨物资运输保险费用由仓储服务商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调拨配送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仓库均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且具备消防备案,如与承诺不符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具备仓储服务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2)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5)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在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具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说明:若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含总公司授权其投标),仅认可该分公司本单位的相关业绩、人员、资质等,总公司的相关业绩、人员、资质等不予认可。若投标人为总公司投标,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相关业绩、人员、资质均予以认可。母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资质等不可互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22时00分至2025年3月25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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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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