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专用保障车辆招标公告
2025-03-201.项目名称:试验专用保障车辆(三次)
2.项目编号:JD(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采购试验专用保障车辆4台。装备交付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1个月。其中,研制周期2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方案设计评审,15个月完成系统研制与出厂(所)验收,21个月完成靶场(项目)验收。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350万元(含税),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控股的企业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5年承担的研制任务无严重延期记录,服务质量状况良好,银行账号未被冻结过,信用等级良好。
3.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注册类别:A类装备承制单位或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且证书副本承制范围涵盖重装运输车、技术保障车辆、工程机械产品或同类产品(至少包含以上一项产品),承制性质应包括科研或生产,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机构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被军队有关部门采取暂停或注销资格限制;未被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承制单位失信名单禁止参与的项目范围,或已从军委装备发展部承制单位失信名单中移出;未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三、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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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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