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核北方-核临界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2025-03-20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2025-中核北方-核临界报警系统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项目编号:YZN0-FW-GKJT-25-1132)
本采购项目核临界报警系统维保服务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元件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55套核临界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元件有限公司。
2.4 服务质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固定单价,报价应包含该项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的全部费用,但不包含核临界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及维修中所需各类配件、材料费用。
支付方式:
1) 合同生效后,服务方完成第一年维保服务,通过中核北方验收,服务方开具相应金额值税专用发票后,中核北方支付合同金额中固定价格的30%服务费(大修服务、小修服务为暂估价格,具体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结算。发生相关业务则据实际结算,不发生相关业务则不结算,合同金额不包含大修服务、小修服务等据实结算业务);
2) 服务方完成第二年维保服务,通过中核北方验收,服务方开具相应金额值税专用发票后,中核北方支付合同金额中固定价格的30%服务费(大修服务、小修服务为暂估价格,具体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结算。发生相关业务则据实际结算,不发生相关业务则不结算,合同金额不包含大修服务、小修服务等据实结算业务);
3) 服务方完成第三年维保服务,通过中核北方验收,服务方开具相应金额值税专用发票后,中核北方支付合同金额中固定价格的40%服务费(大修服务、小修服务为暂估价格,具体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结算。发生相关业务则据实际结算,不发生相关业务则不结算,合同金额不包含大修服务、小修服务等据实结算业务)。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近年来须承担过核临界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及签字页)。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⑤被列入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⑥不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