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研发院-网络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研发院-网络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2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总部(长春市富民大路7756号)和综合楼(长春市东风大街6820号)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120天内完成备货及设备安装实施,设备通过验收测试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有,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548035.05元。详情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总价投标限价(元)

1

汇聚交换机(一汽物流总部)

52668.00

2

105336.00

2

汇聚交换机(综合楼)

59519.40

2

119038.80

3

24口接入交换机

3885.50

6

23313.00

4

48口接入交换机

5225.00

23

120175.00

5

24口POE交换机(综合楼)

5961.25

1

5961.25

6

48口POE交换机(总部、综合楼)

8018.00

2

16036.00

7

放装AP(总部、综合楼)

1710.00

59

100890.00

8

面板AP(总部)

1330.00

7

9310.00

9

无线控制器(一汽物流总部)

22800.00

1

22800.00

10

无线控制器(综合楼)

25175.00

1

25175.00

合计

548035.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响应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如项目需要)

③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详见第二章前附表10.15)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具有交换机设备销售业绩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6)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具体内容,则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任务书或其他附件进行说明。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或为投标产品代理商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文件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0日23:00至2025年3月25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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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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