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招标公告

2025-03-20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物〔2023〕770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做为招标人对 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所需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三羊西街南测,珠峰路东侧。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104998.1 ㎡,其中门诊医技综合楼41252.59平方米,病房综合楼47869.9平方米,附属用房1028.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847.1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5月 1日(最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0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900天(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招标内容: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物资清单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以下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人名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JQK-01

24945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5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至少一年的财务报表(注:需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2023以来至少一份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3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铁路、市政、民航、公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且产品没有不良反映(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开标日之前已被移出名单的不属于失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9.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5年 03月 20日至03月 26日18时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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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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