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沧市2025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HC-ZB

2.项目名称:临沧市2025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43.24万元;

5.最高限价:139.00万元;

6.项目概况:临沧市2025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全市境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号

项目及名称

单位

工程量

1

太阳能板支架、立杆及基础制作

7

2

管道监测站建筑施工费

7

3

远传水表监测站建筑施工费

99

4

发电量监测站点建筑施工费

8

5

电量数采终端

8

6

智能水表

99

7

智能水表锂电池

99

8

数据传输设备

99

9

数据传输设备锂电池

99

10

更换电池(含电池、二次防水修复)

99

11

辅材

99

12

智能遥测终端

7

13

SIM物联网通讯卡

114

14

太阳能电池板

7

15

蓄电池

15

16

市电接入

8

15

交流充放电控制器

8

18

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

7

19

避雷器

15

20

设备机箱

15

21

管道流量计设备保护罩  

7

22

智能水表设备保护罩  

99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建设;

8.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项目实施地点: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8县(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15)等相关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数据接入临沧市水资源管理平台及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无在建承诺,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按提供虚假材料相关规定处理)。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前一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指: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指: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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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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