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EPC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

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EPC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7万元

采购需求: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EPC项目监理;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环城河、运石河、吴沟、大李沟和凤河五条河沟,内容包括生态基流保障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生态构建工程和水生态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4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840万元。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部监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总监须提供供应商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2024年7月至今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若拟派本项目总监为退休员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且须提供项目总监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供应商须承诺:“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待建工程(但若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待建工程在宿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且未超过二个的除外),若我单位投标拟派总监不满足关于上述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待建工程要求,我单位保证在合同签订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备查,否则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止。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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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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