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抢修材料采购项目(2025-2027年)采购公告

2025-03-21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抢修材料采购项目(2025-2027年)   

1.2项目编号: ZB

1.3采购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R自筹资金   ¨财政资金   ¨其他:  

1.6最高限价:  3880212.43元,其中第一包2408557.09元,第二包1471655.34元,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布函。

1.7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范围为DN15-DN2200的球墨直身开边修补器、球墨大头开边修补器、水泥管承插修补器、水泥管直管修补器、钢管直管修补器、管道专用缠绕带。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每标段设一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DN15-DN2200的球墨直身开边修补器、球墨大头开边修补器、水泥管承插修补器、水泥管直管修补器、钢管直管修补器、管道专用缠绕带。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R交货期  ¨服务期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内到货。  

2.3地点:¨建设地点  R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R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技术要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R(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单份管道修补器(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及类型)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管道修补器的供货内容、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2.供货业绩时间的界定:

3.1)2022年1月1日以后(含2022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

2)2022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2年1 月1日。以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供货发票为准。

4.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供货业绩材料中,存在下列名称的,视为满足类似供货业绩的定义:修补器又称为抢修器/开边夹/抢修节/抢修快节/哈夫节/抢修接头等。

注:如类似供货业绩材料中,存在上述名称以外的描述,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符合国标/行标规范的佐证材料。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R(5)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是管道修补器的制造商或是管道修补器的最终制造厂家,即主要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1)提供供应商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厂房内外部相片(相片须能反映供应商厂房的企业名称)、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2.与水接触部分应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能评价规范》卫生部 2001的规定,须提供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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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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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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