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5-03-2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5]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太湖西沿岸。
2.2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底泥疏浚总方量约为1001万m3,采用高浓度环保清淤船作为西沿岸区生态清淤的船机设备,并配备一艘除杂调节船,清出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上进行板框压滤固化处理,疏浚排泥距离约 4km,后期外运处置。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2.3.1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施工阶段的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设计的全部工作。
2.3.2施工范围: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含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约69个月(2076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到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
3.1.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必须具备投标资质条件之一。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100万m3及以上的水利清淤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和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3.2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50万m3及以上的水利清淤工程)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和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3人。
3.6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4年12月~2025年02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12月~2025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7.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 EPC 项目施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7.2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 (至少需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档案管理人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三个月的缴费单) 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2025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9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10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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