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口腔医院委托法律服务项目的调研公告

2025-03-21
南京市口腔医院拟对法律服务项目的律师服务费进行调研、听证,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调研听证活动。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口腔医院委托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南京市口腔医院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例,标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针对该诉讼纠纷医院需了解南京市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三、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指引》和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报价,可以在非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其他简单案件收费的五倍。

本案律师需收集证据、整理材料、代为起诉、应诉、陈述案情,进行辩论,参加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出相关申请等。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是国家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自身及所内专、兼职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在调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调研听证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调研听证活动。

(2)凡为调研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调研听证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调研听证活动。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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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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