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02、招标货物名称: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附后
3、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内容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c.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d.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e.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是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3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同时入围“整车维修”及“轮胎维修”名单范围内的维修企业,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特殊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二类企业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车辆品牌轮胎授权经销资格(提供品牌轮胎零售授权书),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特殊资格要求3:根据福州市政府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营场所不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规定的违法建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人民币(电子版)。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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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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