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永州蓝山汇源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1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湖南华电永州蓝山汇源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1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塔筒-湖南华电永州蓝山汇源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CHDTDZ046/16-SB-14001):湖南华电永州蓝山汇源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湖南华电永州蓝山汇源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塔筒设备的投运业绩(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机型)。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1 13:53到2025-03-27 16: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