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戊烷、己烷产品质量升级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戊烷、己烷产品质量升级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投标人自有混合戊烷加氢装置一套(处理能力大于5万吨/年)和混合己烷加氢、精分装置一套(处理能力大于9万吨/年),以及原料(产品)储存、产品装车、原料接卸及配套计量设施。

(2)投标人出租装置须含满足正常生产用催化剂。

(3)投标人应具备在招标人属地接收及交付物料的能力。

2.2租赁要求:

(1)中标人保证租赁期内装置具有完备的生产条件。

(2)经过中标人装置对混合戊烷原料加氢后,原料达到下表标准:

项目

原料处理后返回料

硫含量(mg/kg)      ≤

≤5

溴指数(mg/100g)     ≤

≤100

 

使用中标人装置对混合己烷原料加氢、精分后,产品能达到如下标准:正己烷符合GB1886.258-2016要求、工业用异己烷符合HG/T 5612-2019要求。

2.3租赁地点:中标企业装置区内。

2.4租赁期:自签署交接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签署交接书)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中标后提供装置安全评估报告。

2.6最高投标限价(含9%增值税):总价限价 211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正己烷、异己烷及石油醚(工业用烷烃清洗剂)。

3.1.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评标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om”查询为准)。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2.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其他要求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3.3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中标人提供详细的设备设施清单,并对其他未尽事宜予以约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3-21  17:00:00至2025-03-26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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