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换平台和水泥混凝土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及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11.1项目名称:数据交换平台和水泥混凝土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及开发项目
1.2采购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提质降本增效总体要求,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以及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招标人指定单位的服务需求,做好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招标人拟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水泥混凝土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治理和应用提升业务数据价值、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1.3服务期限及关键节点:开发实施周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投标人需完成数据交换平台和水泥混凝土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并上线运行。
1.4服务范围:宁波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交换平台和水泥混凝土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及开发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5招标控制价:270万元(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无资格要求[须提供投标人为其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
2.3投标人3年来(2022年1月1日)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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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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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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