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人社“微服务”微信运营平台软件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1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人社“微服务”微信运营平台软件运维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登录后查看)

3、      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运营维护、安全管理和组织培训等,助力宜春人社局社保卡寄递服务。

(2)采购预算:按照年业务量进行阶梯式结算,其中年社保卡寄递量在2.5万件(不含)以内按6元/件单价结算;年社保卡寄递量在5万件(不含)以内的,其中2.5万件(不含)以内部分按6元/件单价结算,超出部分按5元/件结算;年社保卡寄递量在5万件(含)以上的,其中2.5万件(不含)以内部分按6元/件单价结算,2.5万件(含)-5万件(不含)部分按5元/件结算,5万件(含)以上部分按4元/件结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预算费用49.8万元,最终支付费用按“Σ〖阶梯中标含税单价×对应阶梯业务数量〗”据实结算,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注: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有效期内,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社保卡寄递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合同期内每年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项目中标总金额的33.33%,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当年未用完的费用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5.3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需向采购人(合同签订甲方)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5.4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

6.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5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中标后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6.6具有宜春人社事务服务中心允许嵌入系统开发资格的供应商。(注:此项资格由宜春人社事务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提供:供应商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7、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3 月    24日09:00时至2025年03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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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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