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荧光定量PCR仪及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荧光定量PCR仪及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采购项目,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节点,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B.投标人所投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C.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具备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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