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审计服务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包括收费站通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提升、高速公路干线通道数字化提升、隧道智慧化运行管控、服务区精准监测及区路车协同管控、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服务、普通国道综合治超提质升级(数字治超)、浙江省高速公路“阳光救援”、车路云一体化产业融合等分项建设任务的的设备软件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等,每个分项任务将根据实施路段、项目内容拆分至多个合同开展。实施范围包括浙江沪杭甬公司本部(含信息中心)及下属六个区域管理中心(杭州北、绍兴、嘉兴、湖州、宁波、舟山)辖内各路段,匡算预算约为92889万元,施工期24个月(项目的投资总额仅作为招标时基础数据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确定最终审计费金额的依据),该项目选聘投标人开展项目的工程过程跟踪审计、交(竣)工工程结算审核,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最终审计费用结算以实际送审造价为准(如各项目实际送审价与招标价变动在5%之内不调整审计费,若超过5%则按实际中标费率重新计算审计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3服务期:服务期自审计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并批复后止。

合同执行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应对中标人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合同期满后,公司审计法务部对工程审计单位工作质量的管理进行考核评价,主要从审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审计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纳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招投标“黑名单”,2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为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总所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未体现经审计的将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审计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一个已营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含机电工程)项目的工程审计业绩(工程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交(竣)工结算审计)。(如联合体的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

(2)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工程审计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承担项目工程审计任务,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为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总所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承担项目财务审计任务;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3月22日至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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