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装卸设备大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1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委托,现就装卸设备大修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
二 |
集装箱正面吊大修 |
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沙良物流园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竞标产品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从事装卸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大修的经验,熟悉铁路货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至少3个同类大修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以及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到投标现场备查。
4.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装卸机械修理资质。门式起重机和走行轨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集装箱正面吊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流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内燃叉车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
5.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或者违规等不良行为反应或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6.投标人要信誉良好,所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不存在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及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7.需进行现场勘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3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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