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新县养路工区国省干线道路清洁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新县养路工区国省干线道路清洁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预算金额:933020元

最高限价:933020元 

采购需求:安新县国省干线道路清洁服务,包括;G230国道(通武线),G336国道(津神线),省道SLZ1京港澳高速保定连接线等道路清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冀财采【2022】6 号)的规定,(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策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文件开启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的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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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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