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昔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暖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昔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昔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业主为昔阳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昔阳污水厂项目:

本项目在昔阳县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楼东边,污水厂南侧空地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座,设计规模为 10000m³/d,含膜格栅、生化处理系统、MBR深度处理系统、风机房、加药间、配电控制系统及巴氏计量渠和其他配套设施。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A²/O+MBR深度处理工艺,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污水厂,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p-N)、总磷(TP)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V类标准。本标段计划工期:9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配式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10000立方米/天,含膜格栅、生化处理系统、MBR 深度处理系统、风机房、配电控制系统及巴氏计量渠、加药间和其他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暖通设备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的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并提供检验报告佐证资料;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至少提供 2019 年以来空调/空气能设备供货业绩一份;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竞标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5年3月22日08时00分至2025年3月27日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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