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机柜、空调、配电柜等机房辅助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211.1.1项目名称:标准机柜、空调、配电柜等机房辅助设备
1.1.2项目编号:2025
1.1.3项目类型:订购。
1.1.4项目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地点 |
完成时限 |
1 |
标准机柜、空调、配电柜等机房辅助设备采购 |
1 |
套 |
345 (含税价) |
湖南省长沙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45日内,从采购人通知供货日起,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一周内将指定数量的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 |
说明:
★1.谈判的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1.2 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1.2.1基本要求
1.2.1.1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 采购人所属 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1.2.1.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3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2.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
1.2.1.5未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谈判。
1.2.1.6不得允许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一)被宣告破产的;
(二)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三)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被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撤销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四)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五)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项目实施要求
1.2.2.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1.2.2.2本项目谈判时供应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
2)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6)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1.2.3采购方案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不转包、不挂靠、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②投标保证金追缴承诺函。
1.3 领取文件时间
1.3.1领取时间:即日起到2025年3月2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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