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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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对中国石油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案件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对污染地块损害调查确认、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损害赔偿金额、鉴定结论和建议,编制《中国石油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
★2、完成成果:《中国石油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确认污染地块环境损害赔偿额。
★3、环境损害鉴定工作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4、实施依据:
(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
(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
(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1 部分:土壤 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
(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 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5、知识产权: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登录后查看)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2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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