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TDL多并发分管影院系统升级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1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需求:
本次招标包含以下内容,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TDL多并发分管影院系统升级的软硬件采购。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2建设周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书面发出设备采购书面通知(包括书面或邮件)后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并验收合格。
1.3供货及服务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中标人数量:1家
1.6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商业信誉和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2.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4资质及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包含产品零部件)制造厂商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产品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单位(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之间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9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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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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