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室内定位系统高速相机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21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室内定位系统高速相机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室内定位系统高速相机采购
1.2项目编号:0701
1.3采购人: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1.4(登录后查看)
1.5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室内定位系统高速相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供应商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2.4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6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906.00万元(此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采购人需求订单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设立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利润表);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加盖公章。如因成立时间不满1年等原因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高速相机供货合同须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资格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采购或服务内容,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存在与采购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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