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内容
2.1 项目简介:为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电子银行运营外包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线上化运营服务;指导客户了解和参与线上活动、宣传和推介行内金融产品和服务;负责对宣传效果进行追踪分析及评价。(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作任务及要求”)。
2.2 服务有效期:本项目拟签署框架合同,与中标人签署为期一年的框架合同,在服务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2次。
2.3 中标家数:1家。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具体项目、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的实际采购数量。
3、投标人资格
3.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3.6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3.8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3.9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人力外包相关服务许可证;
3.10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具有至少一项金融业类似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得
报名及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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