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及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甲醇联产合成氨)节能验收服务招标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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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服务期限(维检修项目为计划工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包钢庆华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及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甲醇联产合成氨)节能验收服务项目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
项目验收合格后,开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性全额付款(承兑)。 |
110,000.00 |
2,000.00 |
付款形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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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巴工信节综字【2021】11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各旗县区已进行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服务内容:编制节能验收报告书一式六份,并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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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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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1 |
包钢庆华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及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甲醇联产合成氨)节能验收服务项目 |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页截图。 |
具有2022至今节能审查或节能验收相似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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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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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3/26 24: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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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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