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1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2本次采购为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的采购。划分如下:

    份额一:预算(不含税,万元):517(其中内蒙古分公司48万、开发建设运营部108万、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361万),份额占比:40%,优先分配区域及服务内容:通辽、阿拉善分公司第二枢纽机楼建设等工程的过程跟踪审计服务;B2、B3等土建工程跟踪审计,零星等工程结决算审计;B9、B11、B5(二期)等配套工程的跟踪审计服务,改造工程的结、决算审计服务,中标人数量:1个。

    份额二:预算(不含税,万元):461(其中开发建设运营部108万、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353万),份额占比:35%,优先分配区域及服务内容:B1、B17等土建工程跟踪审计,零星等工程结决算审计;B10、B16、变电站等配套工程的跟踪审计服务,改造工程的结、决算审计服务,中标人数量:1个。

    份额三:预算(不含税,万元):322(其中内蒙古分公司34万、开发建设运营部108万、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180万),份额占比:25%,优先分配区域及服务内容: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分公司第二枢纽机楼建设等工程的过程跟踪审计服务;B4、B18等土建工程跟踪审计,零星等工程结决算审计;B12等配套工程的跟踪审计服务,改造工程的结、决算审计服务,中标人数量:1个。

    以上预算金额及服务内容为预估,具体执行以实际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以份额为准,甲方按照优先分配区域委托审计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工程项目调整、建设进度延期等原因导致乙方合同份额执行不均衡,甲方在保证份额占比的基础上有权根据实际建设项目调整区域及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含税1378万元。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包

审计服务

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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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中标人数量: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原则}
    1.2.1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跟踪审计服务和内蒙古信息园工程结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配套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73%,土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76%,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最高投标限价为69%,任一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总金额大于50万元(含税)的公共建筑类跟踪审计项目业绩。

(1)业绩需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2)如框架协议未体现审计费金额,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经甲方确认的订单汇总表,内容需体现框架协议名称、协议号、订单时间、项目名称、审计费金额等;

(3)仅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中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协议加订单或结算单或经甲方确认的订单汇总表,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经甲方确认的订单汇总表合计金额为准,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经甲方确认的订单汇总表中的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仅计算符合时间内的业绩金额);

(4)如提供的材料内容模糊无法识别则不计入有效业绩。

2.1.7本次涉及审计的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清单编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不得投标本项目(提供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03月2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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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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