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

2025-03-21

招标编号:07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包号及物资类别见下表:

分标名称

分标编号

物资类别

包号

备注

铁塔及构支架

SG2504-1401-21001

500-750kV角钢塔

包1-包53

 

35-330kV角钢塔

包54-包133

 

35-750kV钢管塔

包134-包140

 

35-750kV变电站构、支架

包141-包155

 

35-500kV钢管杆

包156-包173

 

导地线

SG2504-1402-21002

500-750kV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包1-包32

碳纤维复合芯导线、铝包钢绞线、铝绞线可外购外协

35-330kV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包33-包48

500-750kV铝包钢芯铝绞线

包49-包57

35-330kV铝包钢芯铝绞线

包58-包61

500-750kV钢芯铝绞线

包62

35-330kV钢芯铝绞线

包63-包70

铝合金绞线、铝合金芯铝绞线

包71

铝合金芯铝绞线

包72-包83

钢芯铝合金绞线

包84-85

玻璃绝缘子

SG2504-1405-21007

35-750kV玻璃绝缘子(机械强度550kN)

包1-包7

 

35-750kV玻璃绝缘子(机械强度210kN)

包8

 

瓷绝缘子

SG2504-1405-21008

35-750kV瓷绝缘子(机械强度550kN)

包1

 

35-750kV瓷绝缘子(机械强度420kN)

包2-包10

 

35-750kV瓷绝缘子(机械强度300kN)

包11-包16

 

35-750kV瓷绝缘子(机械强度160kN)

包17-包22

 

复合绝缘子

SG2504-1405-21009

500-750kV复合绝缘子

包1-包5

 

35-330kV复合绝缘子

包6-包10

 

光缆

SG2504-1403-21004

35-750kVOPGW光缆

包1-包7

 

35-750kVADSS光缆

包8-包11

 

光缆附件

SG2504-1409-21005

35-750kV光缆附件

包1-包6

 

线路金具

SG2504-1411-21006

500-750kV一般线路金具

包1-包17

 

35-330kV一般线路金具

包18-包31

 

500-750kV预绞式金具

包32-包34

 

35-330kV预绞式金具

包35-包37

 

防舞金具

包38-包4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4年度线路装置性材料资格预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4年度线路装置性材料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4年度线路装置性材料第二次补充资格预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4年度线路装置性材料第三次补充资格预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4年度线路装置性材料第四次补充资格预审相应标包物资类别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10)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6)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7)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8)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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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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