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UE
2.采购项目名称: 华锦5千吨氧化铝运输项目
3.采购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预算为:
金额(含税价):180元/吨,最高限价18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该项目运输量为5000吨)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聘一家供应商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华锦5千吨氧化铝运输项目服务(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分别具有年运输量不低于5000吨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财务转账凭证或发票等材料证明业绩的有效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1.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2.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其行为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排名及评审结果;若其为成交供应商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取其后一顺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一)获取竞争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3月22日9:00至2025年3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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