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15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运输招标公告

2025-03-21
一、运输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地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三期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风电场项目机位分别处于南中北三个片区。其中南部片区从卖方风电机组设备供货产地经过国道G207至培中村、学田村等乡道到风电场新修建道路交叉口处为分界点,具体目标位于23°51′37.6534″N,111°28′31.8307″E。中部片区从卖方风电机组设备供货产地经过国道G207至风电场新修建道路交叉口处为分界点,具体坐标位于23°53′59.6646″N,111°32′06.2170″E。北部片区从卖方风电机组设备供货产地经过国道G207至新村村、沙歧村、思艾村、新建村等乡道至风电场新修建道路交叉口处为分界点,具体坐标位于24°01′31.2345″N,111°31′49.0645″E。设计拟安装28台风力发电机组。

2、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单位

气温

极端最高温度

39.7

极端最低温度

-1.5

3、运输设备概况

本项目塔筒设备运输招标规模为28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

本批次货物共28套塔筒,每套塔筒6段。自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至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点车板交货,拟采用陆地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线路全程约350公里,实际准确运距由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

货物信息表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备注

1

第一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2

第二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3

第三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4

第四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5

第五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6

第六塔架

28

广东广州

汽运

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如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直径X长度)

单件重量(吨)

数量(节)

总重(吨)

备注

125米机型

375.298

     

1

第一塔架

Φ5000×Φ4981-19320

108.643

28

3042.004

单套塔筒重量包括筒体及塔筒内附件的重量

2

第二塔架

Φ4981×Φ4972-19880

68.435

28

1916.18

3

第三塔架

Φ4972×Φ4969.6-19880

56.141

28

1571.948

4

第四塔架

Φ4969.6×Φ4967-19880

48.274

28

1351.672

5

第五塔架

Φ4967×Φ4670-21280

45.417

28

1271.676

6

第六塔架

Φ4670×Φ4140-21360

48.388

28

1354.864

二、交货和运输

1.交货:本批次货物自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至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点车板交货。在卸车前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引起的费用及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启运地点: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制造基地

目的地点:华润广西梧州苍梧六堡三期风电场机位业主方指定机位点

接货方式:工地车板接货

交货方式:工地车板交货

2.计划交货日期:供货进度需满足现场吊装需求。

注:具体交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本项目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按照业主方“交货进度”的规定进行,满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并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部套的完整性。交货进度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交货。

4.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业主方指定机位点;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场内外道路的通行性,选择合适的车板运输;若需二次倒运,包括塔筒堆场平整及租赁、牵引车、倒运车、吊车等为完堆放及倒运和修复工作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所卖合同机型充分考虑道路运输条件,若因投标人未充分考虑道路运输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来承担。

若投标人无法完成运输义务,招标人有权自行寻找运输车队运输,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因招标人提供运输队伍而减免机位点交货义务。

5.本项目机位分别处于南中北三个片区。道路分界点:南部片区:23°51'37.6534"N,111° 28 31.8307"E;中部片区:23°53 59.6646"N,111°32'06.2170"E;北部片区:24°01 31.2345"N,111°31 49.0645"E。说明:1)塔筒厂至道路分界点通行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期间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2)道路分界点至交付地点道路通行工作由业主方负责,期间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方负责。

道路通行工作仅包括疏通道路、清障、拆限高等工作,不包括塔筒运输工作。无论道路通行工作是哪方负责,塔筒运输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交付至业主方指定交付地点。

投标人应提前勘查交通道路运输条件,在投标时提交道路整改方案、大件运输方案,并在投标总价中包含必要的运输措施费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措施费用(包括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的设备堆场租赁、堆场设备卸车、装车、保管、二次转运费用、场外道路改造、清障及加固等)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设置两个堆场(南北区域),可堆存8套塔筒设备。塔架存放时,不能直接接触地面,防止原材料锈蚀和损伤塔架防腐层。二次倒运需满足现场要求,投标人需至少有5辆塔筒特种转运车辆。

如发生压车(三天免责期,超过一天,一辆车800元/天),费用认定标准为业主方项目经理、交付经理、采购工程师三方签字的认可文件。

6. 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方通知要求,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变速箱、后桥速比、车板底盘高度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和车辆牵引要求。

7.高速公路进出口通行由投标人负责协调。

8.运距公里数约为350km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起止运距以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投标人对探路结果负责,若运输路线受路况及其他原因而改变,招标人不补偿中标单位任何费用。

9.运输能力:运输方必须同时具备2套(10台)以上车辆承运塔筒的运输能力,且车辆各项性能满足塔筒货物运输要求。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电场塔筒运输的困难并具有相应的运输经验,保证塔筒设备在风机机位点车板交货。

三、现场踏勘

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运输路况及项目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四、运输质量

1、服务于本项目的驾驶人员应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驾驶水平及对路况的熟悉差异,造成运输周期延长或安全风险。

2、为业主方服务的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业主方现场监理将对驾驶员资质文件和人证相符情况复检。

3、进入业主方现场的运输车辆合格证明、年检报告按要求向监理报验。

4、车辆正式进场前,业主方项目部将对驾驶和设备押运人员进行设备运输安全技术交底,保证设备运输车辆司机熟悉场区道路状况,知晓业主方安全管理要求。

5、运输车辆进场前24小时内,必须办理风电场设备进场安全检查确认单,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6、场区驾驶时,由于施工区域内道路急转弯多、道路狭窄,野生动物、其他车辆和危险的坡道等情况,山区行车必须小心慢行,在路上行驶要集中精力,视点要远,尽量看清路面状况和路边环境。载人车辆车速≤40km/h,载货车辆车速≤15km/h。

7、捆绑加固要求:使设备与平板车形成一个整体,避免运输时车辆与设备发生相对位移,并且钢丝绳的紧固点为设备的吊点,保证设备整体不被钢丝绳勒伤。捆绑用的绑扎带型号应根据车速产生的惯性力、上下坡产生的重力坡度分力、颠簸时产生的惯性力、紧急制动产生的惯性力等几种可能导致的设备产生位移的情况选取,并在底座下部四周焊接挡块进行加固。须注意塔筒的装卸不允许损伤其防腐层,吊装索具(钢丝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与防腐层直接接触;推顶或牵引不得直接作用在塔架及法兰面上;注意垫层厚度,轮胎与筒体间距不小于10cm,确保运输途中塔筒不会与车板、轮胎接触造成擦伤;

8、投标人须安全地将塔筒设备送到业主方的指定机位,负责货物装车后的加固、捆绑,确保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运输安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塔架的搬运和吊装不允许损伤防腐层,索具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金属与防腐层直接接触。塔架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绑牢固,两边放置楔形垫木或马鞍座防止滚动;捆绑索具及垫木与塔架之间须垫放缓冲物,以防运输过程中磨擦损伤防腐层。在运输过程中应提前做好检查并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避免货物的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如货物损坏、丢失按当前市场价赔偿。

9、接货通知: 招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安装进度计划,分批陆续供货。招标人将以短信、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运输车辆到达生产地点装货发运。为使合同货物顺利运抵交货地点, 投标人应充分考察运输道路情况,如因投标人未能采取有效的运输方案导致货物不能按时运抵现场,造成塔筒设备延误交货,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业主原因延期交货,招标人不构成违约,不补偿运输单位任何费用。

10、现场服务:投标人需派驻至少一个现场人员与业主方协调,配合业主指导、协调承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货联络、现场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前检查签字确认、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等。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循业主方现场的安质环管理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格;

3、投标人提供最近2年的运输业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证明等)。

4、财务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输的财务能力;

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6、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B级(不含M级)以上。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8、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一单位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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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