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共享厨房及生鲜超市综合服务体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1

我工厂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共享厨房及生鲜超市综合服务体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CCB

三、 项目概况:

(一)本次具体需求如下: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幼儿园和职工驿站中间的门面房(F-15)经营权对外招租;该门面房室内使用积约为182 平方米,主要服务工厂职工家属,经营服务内容主要为职工提供生鲜、净菜以及各种菜品代加工、自助加工服务。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二)管理费: 营业额的6% 每年度结算一次。为促进为工厂职工服务意识,年服务费低于20000元的,将补齐不足部分。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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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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