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炉壁温改造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24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炉壁温改造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炉壁温改造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二次)
2.2项目编号:M41
2.3实施地点: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鲁庄
2.4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对公司#2炉壁温改造项目施工主要材料采购,热电偶、智能前端机、通讯电缆等设备,详见项目需求
2.5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供货周期20天。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1年
3.1基本要求:
3.1.1响应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1.2响应人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关系协调的能力(提供承诺)。
3.1.3响应人为厂家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壁温热电偶和智能前端厂家项目授权。(提供证明资料)
3.2业绩要求
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壁温热电偶、智能前端机等设备供货业绩(提供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关键信息页)。
3.3信誉要求
3.3.1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响应人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响应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响应人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如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 4月1 日17:00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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