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纤维、钢螺栓预埋套管、安全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4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本建设项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站前及四电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1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同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现进行公开招标。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资本金50%。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标段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正线全长5.414km,起止里程DK282+986~DK288+400。主要工作内容为:“一隧一路两厂”,其中隧道0.5座/4.854km(盾构4.257km),路基0.56km/1.21万方,管片厂1处/10380m,III型板预制板厂1处/96.5km。隧道占比89.7%。总工期1826天,计划2022年11月30日开工,2027年11月29日竣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螺栓预埋套管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预埋钢螺栓套管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或成立以来的真实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各项国家标准最新要求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1份(生产厂家申请委外检验或其他施工单位申请委外检验均可);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不少于2份;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2024)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及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警示名录的供货商。

4.2.2聚丙烯纤维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或成立以来的真实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能开具1%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因纳税资格变化的风险承诺书。

(5)质量保证能力: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各项国家标准最新要求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1份(生产厂家申请委外检验或其他施工单位申请委外检验均可);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近两年(2023、2024)在工程建设类项目(房建、市政、铁路、矿山、机场、公路等均可)供应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2024)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及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警示名录的供货商。

4.2.3安全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或成立以来的真实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能开具1%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因纳税资格变化的风险承诺书。

(5)质量保证能力: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各项国家标准最新要求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

(6)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2024)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及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警示名录的供货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2025年3月3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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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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