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6年度阜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征集公告

2025-03-24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阜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采购包1:2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阜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从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一标段:9座(含)以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SUV车型除外)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当到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采购包2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二标段:9座(不含)以上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公交客运。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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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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