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埭镇原平湖市玲珑制衣有限公司等五家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3-24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腾退企业名 |
建筑面积(㎡) |
最低限价(元) |
1 |
林埭镇原平湖市玲珑制衣有限公司等五家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 |
原顾照根厂房林埭老街 |
3007.41 |
49320 |
2 |
原平湖市林埭镇海通塑胶五金厂 |
2637.8 |
115878 |
|
3 |
原平湖市玲珑制衣有限公司 |
7178.09 |
240916 |
|
4 |
原平湖市模具联营厂 |
2301.31 |
54947 |
|
5 |
原平湖市华森包装厂 |
1160.13 |
14283 |
|
6 |
合计 |
475344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④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⑤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人数不少于50人,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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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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