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5年DC机房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24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本项目拟采购安防门禁设备及对应软件平台协议等内容。具体采购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机房级摄像机

400万枪式

6.00

2

机柜级摄像机

400万枪式

30.00

3

门禁区域摄像机

400万枪式

3.00

4

摄像机支架

 

39.00

5

网络硬盘录像机

64路

1.00

6

网络硬盘录像机

32路

1.00

7

监控专用硬盘
(存储时间180天)

16T/块

26.00

8

刷卡门禁
(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

7寸

6.00

9

交流电源

220V转12V

6.00

10

双门电磁锁

 

3.00

11

安防管理服务器
(门禁日志存储时间365天)

自带100路视频监控授权和50路门禁授权

2.00

12

人脸录入仪

 

2.00

13

发卡器

 

2.00

14

国密卡

CPU卡

100.00

15

平台协议对接(监控、门禁)

与客户第三方平台对接

2.00

1.2项目预算(不含税):658523元人民币,成交人数量为一个。

1.3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下达后1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供货要在采购人订单下达后1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1.4保修期:验收后至少24个月。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报价任一项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为: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最高响应不含税单价

1

机房级摄像机

400万枪式

元/台

1805

2

机柜级摄像机

400万枪式

元/台

1805

3

门禁区域摄像机

400万枪式

元/台

1805

4

摄像机支架

 

元/套

26

5

网络硬盘录像机

64路

元/台

26548

6

网络硬盘录像机

32路

元/台

21238

7

监控专用硬盘
(存储时间180天)

16T/块

元/块

3079

8

刷卡门禁
(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

7寸

元/台

2761

9

交流电源

220V转12V

元/台

467

10

双门电磁锁

 

元/台

860

11

安防管理服务器
(门禁日志存储时间365天)

自带100路视频监控授权和50路门禁授权

元/台

169911

12

人脸录入仪

 

元/台

2336

13

发卡器

 

元/台

1019

14

国密卡

CPU卡

元/张

23

15

平台协议对接(监控、门禁)

与第三方平台对接

元/项

44247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2.1.4供应商拟销售的机房级摄像机、机柜级摄像机、门禁区域摄像机、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安防管理服务器中的硬件密码模块均需要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2.1.5供应商拟销售的安防管理服务器中搭载的管理平台软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本项目核心产品(机房级摄像机、机柜级摄像机、门禁区域摄像机、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安防管理服务器中软件及硬件)需要提供制造商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2.1.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9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3月28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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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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