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吉林市分公司物流邮寄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询比公告
2025-03-241.1项目概况:为提高物资送达的及时性,更好的做好前端的支撑工作,减少前端人员的非生产性的工作时间,降低运输风险。要求物流公司派送到指定地点,指定楼层摆放整齐。配送货物为物料(泛智能终端、网关、光猫、IPTV、皮线光缆、物资等)、售后寄送发票、合同文件等。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元) |
采购方式 |
1 |
物流邮寄服务 |
¥84,800.00 |
¥80,000.00 |
¥4,800.00 |
公开询比 |
合计 |
¥84,800.00 |
¥80,000.00 |
¥4,800.00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最高单项限价详见《附件5、最高限价表》,对单项限价表内的不含税单价进行统一折扣,最高限价折扣10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付款进度比例:初验合格100%支付。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相关产品的单项合同在9万元及以上或合同累计金额在9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7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询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询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询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询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采购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采购人及其任一询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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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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