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驻场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41.项目名称: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驻场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4
3.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5家具有驻场运维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6.框架采购预算(含税):320.00万元。
7.框架采购有效期限:框架有效期为1年,起始日期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服务期结束后,项目预算金额还有剩余,采购人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进行动态考核,考核通过且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框架协议可自动延续直至预算金额全部支付使用完毕)。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最高单价限价:本项目针对各类驻场服务人员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无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4.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
6.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2)其任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情况;
(3)在中国东信及合作伙伴存在违约行为。
7.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2025年3月28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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