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葛岭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4项目名称:永泰县葛岭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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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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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8.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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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如有):8.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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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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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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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合同包 n |
n 品目号 n |
n 采购标的 n |
n 允许进口 n |
n 数量 n |
n 单价 n |
n 合同包预算 n |
n 投标保证金 n |
n 1 n |
n 1-1 n |
n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n |
n 否 n |
n 1台 n |
n 85000.00 n |
n 85000.00 n |
n 85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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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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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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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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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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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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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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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 明细 n |
n 描述 n |
n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 |
n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n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n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n 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n |
n 资格承诺函 n |
n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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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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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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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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