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徐福片区临河路、榆城路(怀仁路至盛世路、怀仁路至S242辅路)配电工程环网柜(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4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等海绵城市道路、绿化及配套工程已由赣行审备(2021)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徐福片区临河路、榆城路(怀仁路至盛世路、怀仁路至S242辅路)配电工程环网柜(箱)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徐福片区临河路、榆城路(怀仁路至盛世路、怀仁路至S242辅路)配电工程环网柜(箱)采购项目;

2.2标段编号:3207

2.3交货地点:赣榆区徐福片区;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30日历天内按计划和要求供货完成;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1000000.00元;

2.7质量要求:合格,执行不低于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应物资通用采购标准,达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接收条件并办理移交。

2.8招标范围:徐福片区临河路、榆城路配电工程环网柜(箱)的制造、采购、运输及售后服务,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6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08月-2025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绝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10其他要求

●企业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及长期售后服务系统;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品牌推荐

序号

名称

生产企业或品牌

1

一二次融合环网箱

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帝凯(福建)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南通三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飞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2

一二次融合环网箱主要元器件(负荷开关,断路器等)

常熟开关,常熟通润开关,上海人民(上联牌),厦门华电,常州洛凯,北京北开

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品牌并列表说明(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认表》),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且与要求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档次的产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将招标人书面同意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至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投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或未提供品牌确认表的,视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3.1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三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三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取值为:98%。

说明:

1.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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