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24本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经开备〔2024〕2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八师石河子市绿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第八师147团
3.工程规模:净水厂提升内容包含:通过对原建筑工艺设备提标改造,使净水厂日处理规模从5万方/天达到10万方/天,实现生产过程用水远程监控智能化,达到用水的数控化及节能降耗。给水管网内容包含:新建十户滩工业园区南区、北区及南北区连接段配套给水管网共计60.35公里,管径De200-De600,配套阀门井等附属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2250158001001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净水厂提升及配套管网项目-监理 |
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及安装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有与本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技术力量雄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6.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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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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