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其他辅助设备-送粉管道耐磨弯头(CHDTDZ001/23-QT-185301):送粉管道碳化硅陶瓷耐磨弯头140个和耐磨直段24个。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送粉管道内衬碳化硅陶瓷耐磨弯头供货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及锅炉厂配套供货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24 16:302025-03-3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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