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广东)能源建设有限公司阿拉河(开原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4招标公告
中交路建(广东)能源建设有限公司阿拉河(开原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碎石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交路建(广东)能源建设有限公司阿拉河(开原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碎石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路建(广东)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阿拉河干流自西丰县与开原市界至阿拉河入清河河口,治理河道长度 23.627 公里。 河道疏浚 21.676 公里(其中干流 21.509 公里、支流 0.167 公里),建设护岸 41.121 公里(其中重点防护6.436 公里、一般防护 16.666 公里、生物防护 17.839 公里、水毁修复 0.18 公里),支流口管涵建设 23 处共计 0.346 公里。计划工期 9 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碎石,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碎石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2008~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碎石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资格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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