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凹土原矿阳光晾晒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3-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以谷发展项字〔2017〕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F、G地块泛光照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宁芜公路、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2.2 招标范围: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F、G地块泛光照明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F、G地块泛光照明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书后按通知书批次要求15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财务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②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7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楼宇亮化设备业绩(不含单项路灯、桥梁、隧道亮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③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