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勘探测量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3-24
项目名称: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勘探测量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6.1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JXAH-CRCR-ZS20250301

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勘探测量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1

12615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15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 6-1 ),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扫描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企业政策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4日 8:00 至2025年4月02日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除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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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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