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食堂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3-24
项目名称: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141万元

最高限价:51.14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1.141 51.141 餐饮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到 2025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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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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