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江苏公司金坛5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送出涉网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4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金坛5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送出涉网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常州金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茅麓村东南        

2.2 规模: 43.96959MW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为华能江苏公司保供项目,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2.4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华能江苏公司金坛5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送出涉网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50MW茶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110kV盐储7860线送出建设所需2套时钟防欺骗装置、1面AGC/AVC控制柜、1面关口计量表柜、1面电能质量在线监测柜、1面故障录波柜、2面110kV线路保护柜、1套一次调频系统、1面同步向量测量柜、1面保护及故障信息子站柜、1面频率电压紧急控制柜、1面防孤岛保护柜、1面光功率预测系统柜、1面二次安全防护设备柜、1套电量查询系统、1套主机加固及探针软件、1面保护配线柜、1套互联网大区工作站、1套密码设备、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电工实验设备以及对侧保护改造和涉网试验机建模服务,包括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调试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涉及省调、地调的相关协调工作。

2.6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供货,交货日期应满足项目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 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二次设备或涉网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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