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4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宁夏石化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宁夏石化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设计,需要对中间原料罐区、柴油及渣油装车的油气进行治理,新增“704操作单元中间原料罐区异味治理(1002单元)”、“711操作单元柴油装火车异味治理(2001单元)”两个单元配套两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该项目拟采购的两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已通过“宁夏石化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中列项,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之前;
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2招标范围:2套 NMHC-CEMS系统;
2.3报价要求:以物资到厂价计价(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128万元。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台) |
含税金额(元) |
交货期 |
生产厂家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10005146079 |
NMHC-CEMS系统 |
套 |
2 |
详见MR文件 |
|||||
税率:13% |
总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小写)¥: |
2.4.商务计价方式:
以物资到厂价计价(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1.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提供一套使用于油气回收装置的NMHC-CEMS系统(包含分析小屋)业绩合同。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油气回收装置的NMHC-CEMS系统(包含分析小屋)。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对应部分或全部结算发票)。
3.3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截图;以上要求除①项应提供承诺诺书以外,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截图,但具体评审,以评标当时查询为准。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6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5日0 时至2025年3月31日23:59: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