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正丁烷有机氯脱氯催化剂(含保护剂、干燥剂)低温_液相_烷基化_氯含量≤0.5ppm_≥6个月招标公告

2025-0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正丁烷有机氯脱氯催化剂(含保护剂、干燥剂)低温_液相_烷基化_氯含量≤ 0.5ppm_≥ 6个月,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正丁烷有机氯脱氯催化剂(含保护剂、干燥剂)低温_液相_烷基化_氯含量≤ 0.5ppm_≥ 6个月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九江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正丁烷有机氯脱氯催化剂(含保护剂、干燥剂)低温_液相_烷基化_氯含量≤ 0.5ppm_≥ 6个月 50.500
2 低瓦有机氯脱氯催化剂低温_气相_烷基化_氯含量≤ 0.5ppm_≥ 6个月 18.000
3 异丁烷有机氯脱氯催化剂(含保护剂)低温_液相_烷基化_氯含量≤ 0.5ppm_≥ 6个月 17.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的标的物生产商授权,且所代理的标的物生产商应满足本预案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2024年12月)石油化工同类装置至少一套以上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良好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关于脱氯剂配方不应侵犯其他供应商知识产权,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如涉及与他人合作知识产权,应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卖方提供新制备的脱氯剂(含配套的保护剂、干燥剂等,如需要),保证其供货规格等于或高于买方技术规格要求,工业新制备脱氯剂出厂及 12 个月内应达到的技术指标见附件《九江烷基化改造项目脱氯剂请购技术文件-Rev1-2》表1、表2、表3。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3月25日9时0分 至 2025年3月3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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