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中心楼顶亮化钢结构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2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佰叁拾柒元零角捌分(¥100837.08)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佰叁拾柒元零角捌分(¥100837.08)
招标需求:商务中心楼顶亮化钢结构拆除工程。
工期:20日历天(具体以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体现不良信用的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拒绝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企业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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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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